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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论: 学院宪法按政策 1988年宪法在国民制宪会议颁布34年后,仍然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触碰的灯塔。 巴西代理处 尤利西斯·吉马良斯 (1916/1992) Agência Brasil 日复一日,巴西大宪章成为安全港,成为国家对其管辖范围提供管辖权的参数。 但这个故事自 1988 年 10 月 5 日以来已经被讲述和重述了无数次,但总有一些新的东西可以添加。毕竟,这是自 1822 年 9 月 7 日巴西成为独立国家以来的第七部或第八部宪法——今年巴西完成了 200 周年的独立——如果考虑到军政府军方颁布的 1969 年第 1 号修正案的话,制定了新宪法。 第一份宪章是帝国唯一的一份宪章,由唐·佩德罗一世在 1823 年制宪会议解散后于 1824 年 3 月 25 日颁布,为独立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奠定了基础。 1822年,唐·佩德罗召开制宪会议,负责起草巴西宪法。该议会于 1823 年 5 月 3 日成立,但由于唐·佩德罗对限制其权力和界定行政部门职责的提案不满,于同年 11 月 12 日被皇帝解散。 随后,根据已解散的制宪会议正在讨论的项目,起草巴西宪法的任务被交给国务委员会。
历时77年。 第二部宪法是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,由新成立的共和国 电话号码数据 临时政府召集的 1891 年制宪会议颁布并颁布。他的主要影响力来源是美国宪法。它将巴西国家制度化为总统政府领导下的联邦共和国(联邦制)。它为所有 21 岁以上有文化的巴西人建立了普选权,并进行公开投票。投票是公开的,不包括文盲、妇女和军人。历时43年。 1934年颁布第三部宪法。1930年革命以来,热图利奥·巴尔加斯作为临时政府首脑,以法令治理国家。直到1932年圣保罗立宪革命失败后的1933年,才选出制宪会议并起草了巴尔加斯时代的宪政宪法。它的主要来源是德国魏玛宪法和1931年西班牙共和宪法。它的主要创新是引入无记名投票和女性选举权、建立劳工法院、定义工人的宪法权利(每天工作8小时)工资、每周休息和带薪假期)。它只持续了三年。 第四,新国家宪法于1937年11月10日由热图利奥颁布,同一天新国家独裁统治开始实施。总统的权力是集中的。也称为波兰宪法,因为它是基于波兰独裁宪法。它持续了将近12年。 第五部宪法是1946年宪法,于9月18日颁布。制宪会议桌颁布了《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》和《过渡宪法规定法》,将1934年宪法所表达的自由纳入其中,该宪法已于1937年被撤回,历时21年。 第六部宪法获得半通过。它是由国会起草的,第 4 号机构法赋予了原始制宪权的职能(“初始的、无限的、无条件的和主权的”)。
国会转变为全国制宪会议,反对派成员已被罢免,在军方的压力下起草了宪法,使军政府合法化(1964-1985)。 1967年宪法于1969年通过“行使共和国总统职务的军事部长”颁布的修正案获得了新的措辞。一些专家认为,这可能是对 1967 年宪法的正式修正案,是一部理所当然的新宪法。然而,其他人并不认为它是字面意义上的新宪法。 军政府于 1969 年阿图尔·达科斯塔·科斯塔·席尔瓦元帅患病后接管政府,颁布了第一号修正案,对 1967 年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。这加剧了行政权力的集中化,而行政权力由议会主导。陆军并与 AI-12 一起允许军政府取代总统,从而阻止副总统、文职人员佩德罗·阿莱索上任。 除了这些变化之外,政府还颁布了《国家安全法》 ——1969 年 9 月 29 日颁布的第 898 号法令—— 严格限制公民自由(作为反颠覆斗争的一部分)和《新闻法》,建立了审查制度联邦政府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何塞·萨尔尼政府。
历时77年。 第二部宪法是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,由新成立的共和国 电话号码数据 临时政府召集的 1891 年制宪会议颁布并颁布。他的主要影响力来源是美国宪法。它将巴西国家制度化为总统政府领导下的联邦共和国(联邦制)。它为所有 21 岁以上有文化的巴西人建立了普选权,并进行公开投票。投票是公开的,不包括文盲、妇女和军人。历时43年。 1934年颁布第三部宪法。1930年革命以来,热图利奥·巴尔加斯作为临时政府首脑,以法令治理国家。直到1932年圣保罗立宪革命失败后的1933年,才选出制宪会议并起草了巴尔加斯时代的宪政宪法。它的主要来源是德国魏玛宪法和1931年西班牙共和宪法。它的主要创新是引入无记名投票和女性选举权、建立劳工法院、定义工人的宪法权利(每天工作8小时)工资、每周休息和带薪假期)。它只持续了三年。 第四,新国家宪法于1937年11月10日由热图利奥颁布,同一天新国家独裁统治开始实施。总统的权力是集中的。也称为波兰宪法,因为它是基于波兰独裁宪法。它持续了将近12年。 第五部宪法是1946年宪法,于9月18日颁布。制宪会议桌颁布了《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》和《过渡宪法规定法》,将1934年宪法所表达的自由纳入其中,该宪法已于1937年被撤回,历时21年。 第六部宪法获得半通过。它是由国会起草的,第 4 号机构法赋予了原始制宪权的职能(“初始的、无限的、无条件的和主权的”)。
国会转变为全国制宪会议,反对派成员已被罢免,在军方的压力下起草了宪法,使军政府合法化(1964-1985)。 1967年宪法于1969年通过“行使共和国总统职务的军事部长”颁布的修正案获得了新的措辞。一些专家认为,这可能是对 1967 年宪法的正式修正案,是一部理所当然的新宪法。然而,其他人并不认为它是字面意义上的新宪法。 军政府于 1969 年阿图尔·达科斯塔·科斯塔·席尔瓦元帅患病后接管政府,颁布了第一号修正案,对 1967 年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。这加剧了行政权力的集中化,而行政权力由议会主导。陆军并与 AI-12 一起允许军政府取代总统,从而阻止副总统、文职人员佩德罗·阿莱索上任。 除了这些变化之外,政府还颁布了《国家安全法》 ——1969 年 9 月 29 日颁布的第 898 号法令—— 严格限制公民自由(作为反颠覆斗争的一部分)和《新闻法》,建立了审查制度联邦政府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何塞·萨尔尼政府。